看守所干警配备:县(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大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齐。看守所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务室或卫生所。看守所的炊事员,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二人。看守所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其他工勤人员。
针对关于行政案件看守所人数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看守所不是行政机关。看守所是国家的刑事羁押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国家的刑事羁押机关,指明了看守所的基本职能及其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特定属性。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分子的场所,根据相关法律看守所对羁押犯人实行警戒看守,保证犯人的安全,同时看守所配合案例的侦查、审判工作。
行政处罚法移送案件的问题有: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 三、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度衔接方面分析 四、从行政执法移送案件中违法犯罪被打击程度和数量分析 五、从行政执法管辖的复杂性、发展性分析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