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百九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针对刑事案件上诉怎样进行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诉书;人民法院复审后,应提供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有新证据的,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附有相关线索。
刑事案件要上诉的,被告人、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过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如果是不服判决的,则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如果是不服裁定的,则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如果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则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应当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