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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3-01-17 14: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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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17 回复

专业分析: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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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从事了网络侵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一、个人是网络侵权案件的主要侵权主体。互联网个人用户在网络上从事的行为,根据其行为目的,可能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也可能侵害他人依法受保护的著作权。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这些个人网络用户往往是流动的,他们留下的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甚至姓名、单位都可能是虚构的,即便是真实的资料,也可能将上网账号借予他人使用。况且,网络计算机易于删除的特点,又使侵权人很容易将侵权言论或文章短时间内删除,因而,侵权行为发生后,不仅给确定、判断侵权行为人带来难度,侵权证据的获取也是相当的困难。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以后,不知道侵权者为谁,没有足够的证据,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可能陷入困境。 二、网络公司、网站等网络服务提供商,成为被侵权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指向的对象。因为,这些网络公司、网站,由于行业的特性,其IP地址是不可能随时变化的,而他们被认为是通过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而直接获利者,于是,被侵权的版权人、版权管理组织纷纷将矛盾指向了网络服务提供商,追究其为他人行使网络侵权提供便利的责任。事实上,个人用户在网络上发贴,均须在相关网站先行注册,提供个人资料,因而网站是唯一能够识别和控制个人用户的组织,被侵权人将矛盾指向网络服务提供商,追究其侵权责任,也是无可奈何的权宜之计吧。况且,网络内容服务商为了丰富本网站内容,也的确存在着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转载作品后不支付使用费的情况,所以,网络服务商也是网络侵权的主体之一。 三、商业公司网络侵权,主要的对象是侵害商标使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的普及使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网上购物越来越被更多的人们接纳并成为一种被公众喜欢的交易方式,假冒知名企业品牌、冒用他人网上商店标识的纠纷日益增多,构成了对其他企业合法权益的侵犯。另外,商业公司的侵权还表现在:一些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为了进行窥探业务的需要,非法获取、利用他人隐私;某些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会通过网络中心监视或窃听局域网内的其他电脑,监控网内人员的电子邮件,这种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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