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原则上买卖合同上应当由两个产权人分别签字,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2,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签字合同仍然有的情况包括: (1)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其有代为进行相关房屋买卖的权利的,可以由取得委托授权的产权人一人签字办理,合同有效。 (2)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未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对房屋出售有代理权,且支付合理价款时,合同有效。 (3)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出售房产时未取得另一产权人同意,一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另一产权人事后追认同意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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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共同共有的房产时,若只有一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其合同效力存在重大瑕疵,原则上是需要经过另一位当事人追认后才可生效。但是,如果买受人是出于善意的,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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