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政策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也就是两者不能单独交易,不能只买房不买地,也不能只买地不买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筑构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也就是说只交一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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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2.按照土地出让价格的一定比例象征性收费。 3.第二种可能是以当时的土地评估价格为基准,按一定比例象征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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