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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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高利贷主要看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要求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高利贷的界定标准,主要如下: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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