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理赔支付垫付,是交强险的理赔项目。根据交强险的条款和条例的规定,可以向第三者受害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垫付)抢救费时,需提供:交警出具的支(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伤员的疾病证明书、抢救费用清单。还要驾驶证和行驶证。 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收到上述资料后,会按交强险“无责”的情形支付,最高只能支(垫)付1000元的抢救费。所以为了能让保险公司尽早的多支(垫)付抢救费,应要求交警在“支(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中特别注明,肇事机动车是否负有责任。(事故处理早期,交警不会明确写负什么责任的,但写清楚“负有一定的责任”或“负有次要以上的责任”等字样是可以的)这样,保险公司才会按照交强险“有责任”的情形,最高支付10000元的抢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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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 1、未年检车辆没有年检。 2、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毁和第三者责任。 3、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 4、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投保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5、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6、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啬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 7、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 8、新车保险单生效日以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日期为准,如果在行驶证和号牌未领到时,车辆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 9、未年审驾驶员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拒绝理赔。
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人伤事故,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伤者救助费用。没有交强险,逃逸或者不够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事后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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