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诉讼法律师辩护的程序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律师在法庭辩护的流程如下: 1、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2、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 3、原告作最后陈述。 4、被告作最后陈述。
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2、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3、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4、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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