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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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车辆报废补贴政策如下: 1、报废微、轻、中、重型载货车,每辆奖励限额标准为6000元、9000元、13000元和18000元,报废微、小、中、大型载客车,每辆奖励限额标准为5000元、7000元、11000元和18000元。对载货汽车,提前淘汰时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的,按奖励限额标准全额奖励;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5年且提前淘汰的,按奖励限额标准60%给予奖励。对载客汽车,提前淘汰时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4年)以上的,按奖励限额标准全额奖励;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4年且提前淘汰的,按奖励限额标准60%给予奖励。 2、7类“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奖励政策,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黄标车”、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内的“黄标车”、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等等。
报废微型汽车,每辆奖励6000元。报废中型汽车,每辆奖励9000元。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奖励18000元。报废微型客车,每辆奖励5000元。报废中型客车,每辆奖励7000元。报废重型载客车,每辆奖励11000元。如果汽车报废时,距离补贴政策出台5年以内,那么可以得到汽车总价6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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