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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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双方共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这种情况属于婚前按份共有的财产,但是在分割时有所不同。因为婚前没有交清全款,所以婚前各自所交的那部分房款,属于按份共有,按比例分割。婚后则应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这部分房屋价值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有约定从其约定。 (2)婚前一方交首付,婚后取得所有权证。形式上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弥补实质公平,在分割应具体考虑,一方独享婚前所付款项及其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配。 (3)婚前双方交首付,婚后取得所有权证。在分割时,双方各自拥有婚前所付款部分及其增值,婚后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配。
离婚按揭房的分割应根据房产购买时间和产权登记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房产归购买一方所有,并且要对另一方在婚前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给予补偿;如果是双方婚后共同按揭购买的,那么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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