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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主体是谁?

2023-06-18 09: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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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8 回复

专业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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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主体是买受人和出卖人,客体是买卖合同的对象,是当事人约定买卖的物品。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生效后,出卖人应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支付价款。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在实践中,当事人是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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