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银行借款合同的概念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同延迟履行有什么类型, 一、给付迟延 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须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 二、受领迟延 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合法债权存在;2)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3)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4)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三、瑕庇给付 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 四、加害给付 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如债务人交付有传染病的家畜,致使债权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加害给付未做具体规定,但《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加害给付的法律后果为: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征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