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办理流程: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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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农村想要申请低保,有三个最基本的条件,分别是:户籍条件、家庭收入条件以及家庭财产的条件户籍条件就是申请的人必须为农民,并且具有当地的农村户口;第二个条件就是关于家庭收入的这个条件人均收入要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也就是低于当地的低保线;第三个条件就是家庭收入的条件,也就是申请低保的家庭必须要符合当地政府相关的规定标准。办低保的程序如下: 1、首先是提出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2、然后是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到5天,然后指导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再把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再者就是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然后再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到5天; 4、最后需要等待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
申请低保救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 为方便群众申请,受理窗口一般都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的地点、联系电话等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咨询。 申请低保救助,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救助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收到救助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30日之内,对申请作出准予救助或者不予救助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通知当事人办理领取手续,并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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