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一)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二)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五)被许可人申请注销行政许可的;(六)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七)其他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各级质检部门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定期进行核查汇总,并逐级上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由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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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为实施从属专利的需要而强制许可。
1、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3、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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