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以上是关于法院执行破产清算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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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程序:1、申请;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3、确定破产管理人;4、发布破产公告;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6、确定破产财产及公司债务;7、会议协商是否进行重整或者和解;8、重整或者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9、破产清算组开始清算,按清偿顺序进行清算;10、终结破产程序。
1、申请。企业自行申请或者有债权人进行申请企业破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可受理破产申请; 3、确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决定; 4、发布破产公告; 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6、确定破产财产及公司债务; 7、会议协商是否进行重整或者和解; 8、重整或者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9、破产清算组开始清算,按清偿顺序进行清算; 10、终结破产程序。企业最终没有财产可分配或者分配最终终结的,都应该终结最终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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