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2、生产者;3、网络平台提供者。 毕竟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是经营者,而不是网络交易平台,因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首先应当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当然,如果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一般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自身并不参与交易,这种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对消费者承担责任,但以下3种情况例外: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当然就找不到销售者了,那么消费者直接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索赔。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时消费者找谁索赔都可以。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比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诺假一罚十之类的承诺,比经营者承诺的赔偿还要高,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主张权利。
针对谁不参与网络交易,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