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转让只须有让与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例如背书转让,只须由背书人(让与人)签章即可,有时虽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但这仍是背书人的行为,无须被背书人同意,更无须被背书人签名。且不论依任何方式转让票据,均不必通知债务人。而一般的债权转让则是一种合同行为,它不仅需要双方就转让问题达成合意。而且他们所为的转让不通知债务人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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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债权,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一、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 二、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 三、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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