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所谓专营、与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麻醉药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5)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在一些司法解释中,也将一些行为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即对上述第(5)种行为再进一步进行具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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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具体如下: 1、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那些 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 1、非法买卖外汇; 2、非法经营出版物; 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4、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6、非法经营彩票。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具体如下: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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