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债,是否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否有清偿的义务,需要从对外和对内两方面来看: 1、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该约定对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但对外没有约束第三人的效力;债权人以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另一方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后果; 2、对内来讲,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另一方此时负有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不能举证的,认定为个人债务。因此,如果你不能举证,需要进行偿还;偿还之后可以向男方进行全部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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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需不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不需要。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一般不需要偿还。但如果该债务由另一方追认,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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