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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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有: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明;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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