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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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 1、国外一方,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4、法院进行诉讼法调解、审理、判决。
涉外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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