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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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如下特征: 1.法人是集合性主体,法人是人的集合体与财产的集合体的有机统一;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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