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可以要求你的大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如果你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是在你丈夫去世之后,那么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你可以随意处分,任何人不得干涉。如果房子的所有权是在你丈夫去世之前取得的,那么属于你跟你丈夫的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是你丈夫的遗产,由你、大女儿、二女儿共同继承,另一半是你的财产,你可以自由处分。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在你丈夫在世时就取得了产权,那么现在你的产权份额为1/6+1/2,你大女儿的份额为1/6,你小女儿的份额为1/6,属于你的份额你可以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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