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妇女卖淫,涉及的法律规定有:例如,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2.“情节严重”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多次”指三次以上,含本数)(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多人”指三人以上,含本数)(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以上就是容留组织妇女卖淫怎么判的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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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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