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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如何计算

2022-11-30 15: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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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30 回复

专业分析: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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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对于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随时履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没有约定借款合同履行期的,可由双方补充协议。若不能补充确认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仍然不能确认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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