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满四年,有利害关系人像法院提起宣告失踪人死亡,法院经过公示期宣告失踪人死亡,那法院判决结果去公安局注销户口。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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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法律法规,亲人走失满两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满2年,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凭法院宣告文书,到派出所户籍室就可以办理户口注销。 2、需要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请户口注销才可以。
注销户口需要如下手续: 1、因公民死亡需注销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以及死者的户口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2、因户籍迁移需注销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准迁证等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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