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部分省市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具体情况以当地民政部门规定为准。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是否进行婚前检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婚前医学检查内容为:询问有无影响婚育疾病的病史和情况;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全身及生育器检查;必要的常规化验及辅助检查如: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GPT、肛查、风疹抗体检测、血型、甲肝抗体、乙肝五项、丙肝抗体、心电图、衣原体检测、HIV抗体检测、一般体格检查、淋球菌涂片检查、谷丙转氨酶、霉菌涂片检查、滴虫涂片检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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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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