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应该先申请赔偿,同时在赔偿拿到手后办理辞职手续。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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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一、提交个人辞职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均需院系部处领导签字盖章; 二、报人事处提交请示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发文公布; 三、领取同意辞职文件、离院通知单,办理离院手续; 四、至综合科办理社保视同缴纳证明; 五、提交调档函(注明接收单位地址、邮编,接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人事处将个人档案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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