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用交任何社保的费用,以后续保时也不用交纳滞纳金,对将来的保障影响甚微。领完后如果是本地人,可以到社保局转为个人缴费模式,或是找到新工作单位后,转移到新单位缴费即可,如果个人没有能力缴费或没有单位续交的话,可以作继续封存,直到有缴费能力后。 如果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单位并开始续交社保费用时,单位的人事部会为你办理社保的启封手续的,而不需要你自己去办理,同时次月停止领取失业金。失业期间的社保费用是不用补缴的。 当社保停止缴费或办理失业登记时,在次月社保的养老险和医疗险即停止计数,医疗险停止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保障,医保卡依然可以使用,不受影响,失业险开始生效,生育险依然有效,但有特殊规定,工伤险次月暂时停止保障。当你续保后,以上保障和计数逐步生效,因为医疗险有观察期,所以不是交钱就立即生效的。 现在失业期间完全没有必要补医疗险,一补的话,社保就要启封续保,失业金就不能领取了,而且自己还需要按月缴费了。建议等到找到工作或失业金领取完后再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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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1、失业前最后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 2、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申领对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或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离职的失业人员。
申领期限最长6个月,每个人只能够申领1次。失业金月发标准为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在提交申请后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至个人指定的银行卡),不再同时享受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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