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质检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情况。
针对质检部门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应当如何办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情形如下: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1年的;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申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