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针对办理前代理继承公证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在办理继承遗产公证时,应当提交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应当是当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是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还需要提交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继承的权属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部分继承人如果不能亲自到外地公证的,并且选择放弃继承的,必须提交一份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