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是指劳动者从事一种劳动职业之外的另一种职业。即一个人做多份工作。严格说来,兼职既不属于劳务关系也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也可以既属于与劳务关系又属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人单位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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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义的兼职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2、狭义的兼职属于劳务关系。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以符合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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