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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审查和发证,如果三十天满,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协议离婚程序具体如下: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2、具体程序为: (1)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审查后工作人员会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回去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如果过了三十天后,双方仍要离婚,可在三十天内带《回执单》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去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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