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0年8月9日至2010年10月30日共80天的二倍工资(3500元/月÷21.75天×80天×2)25747元-9333元(已支付)=16414元。 2、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0年7月9日至2010年10月30日期间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11787元。 3、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0年7月9日至2010年10月30日共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416.3元/月×3个月)1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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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领取是需要有条件的,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领取。比如说参保人员必须要交够一年的失业保险费,又或者未满一年但是本人是有领取保险金意愿的。那么第二就是并非因本人意愿就要中断就业的;这种也是可以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都是可以在深圳领取失业保险的。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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