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协商后工程款利息该如何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计算工程款欠款利息的规定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标准,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