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业务相比,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具有申办手续简单,内控风险低,业务处理快等特点和优势。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网上银行业务有许多优势。一是大大降低银行经营成本,有效提高银行盈利能力。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利用公共网络资源,不需设置物理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减少了人员费用,提高了银行后台系统的效率。二是无时空限制,有利于扩大客户群体。网上银行业务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地域、时间限制,具有3A特点,即能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这既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质客户,又能主动扩大客户群,开辟新的利润来源。三是有利于服务创新,向客户提供多种类、个性化服务。通过银行营业网点销售保险、证券和基金等金融产品,往往受到很大限制,主要是由于一般的营业网点难以为客户提供详细的、低成本的信息咨询服务。利用互联网和银行支付系统,容易满足客户咨询、购买和交易多种金融产品的需求,客户除办理银行业务外,还可以很方便地进行网上买卖股票债券等,网上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合适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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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银行的交易过程中,普通的网银客户即是电子签名人,而银行即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按照本条的规定,在网上盗刷案件中,对银行方采取举证倒置原则,即如果银行不能证明自己对网银客户的损失没有过错的,就需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案件中,只要银行能够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完全是严格按照《电子签名法》和符合国家规定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实施的,则能证明没有过错,无须对网银客户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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