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可以参照。 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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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需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和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5、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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