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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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高速公路管理局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有需要的需要与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高速路护栏向外50米这个距离内的广告牌设立都是归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广告牌的位置大小都有相关的严格要求,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各个地方的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则实施。违反规定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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