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聘请律师全面审查证据,并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一、 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二、 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实施了何种犯罪? 三、 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应当受到何种刑罚? 四、 证据是否显示公安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欢迎当面交流审查证据。联系方式见:http://www.x binlong.com;http://www.许斌龙.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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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为:合法性、合理性和关联性,同时还要注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为:合法性、合理性和关联性,同时还要注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一般要拥有一定证明力才能有实际效力。证明力又被称为证据价值,它是指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生作用的力量,即证据对于事实的裁判者形成心证的影响力,包括证据的可信性和狭义的证明力两个方面。前者指撇开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而言,证据本身是否值得相信;后者指同待证事实的关系上,证据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不同证据各不相同,如果法律预先规定,不利于发现实体真实,因此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证明力原则上由审判人员自由判断。 证据能力是从形式上解决证据资格问题,证明力则是从实质上解决证据有无价值以及有多大价值的问题。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一定有证明力,如被告人的口供虽然出于本人的自愿,但却是虚假的;而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可能具有证明力,如运用刑讯的方法获得的真实口供。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既有证据能力,又有证明力。审判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当先审查证据有无证据能力,然后再对确认有证据能力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对于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必考虑其有无证明力。在英美法系陪审团参加的审判程序中,关于证据能力的问题,由职业法官裁定;证明力则由陪审团本着理性和经验自由判断。在大陆法系及我国的参审制下,证据能力与证明力都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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