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如果开发商存在上述违约情况的,可以请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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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视情形而定。一般来说,只有当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也即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才可以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只是买方因合同条款不满意,是无法满足前述定金双倍返还的条件的。
签过购房合同是可以退的。购房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合同出现以下情形是,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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