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购买程序:1、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消费者,持相关证件到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购房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大连市安居办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者持审批单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 2、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目前只有锦绣和泡崖小区)购房的,购房者持《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单》和购房合同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发证中心等办证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无审批单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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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1、提出申请;持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街道办初审;3、区级审核;4、市级审核;5、资格确认。
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没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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