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一、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二、办证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必要时)→核准登记→缮证→收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归档三、办事时限:上述证件齐全,五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产评定总价的1‰收取,房产分割费按县值的0.5‰收取五、领证须知:领证时,由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本所开具的收件收据领取,委托其他人领取时尚需出具由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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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手续是: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形,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的办理需要继承人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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