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组织架构及市场影响力,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确保其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对应急计划进行一次测试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定触发应急计划的各种情景。(二)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跨境、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三)规定应急程序和措施,至少包括资产方应急措施、负债方应急措施、加强内外部沟通和其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影响的措施。(四)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实施应急程序和措施的权限与职责。(五)区分法人和集团层面应急计划,并视需要针对重要币种和境外主要业务区域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对于存在流动性转移限制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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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而制定的。2013年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公布,自引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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