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死亡后社保怎么处理,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个人帐户金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申请表》、继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带领的委托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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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上面的钱一般是不可以退的,如果想要退社保卡上的钱需要满足以下任意条件: 1、出国定居; 2、死亡; 3、同一时段重复参加保险;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
查询青岛的个人社保账户的方式包括: 一、窗口查询,准备本人的有效证件、社保卡到社保机构的窗口进行查询; 二、网上查询,进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输入账号密码来查询; 三、电话查询,拨打青岛市社保电话热线按照语音提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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