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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审理需要以下程序: 一、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就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 四、法官主持调解。 五、判决。经调解无效的,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并没有规定起诉离婚开庭几次,法院判决离婚也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 一、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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