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保险金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核定表》本人或被委托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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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 30,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
生育保险金申领条件: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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