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药费能报销问题,用人单位给你办理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支付,否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另外,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以鉴定书为准。据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31条、33条、34条、35条)的相关规定相关待遇标准给你解决。包括:1、住院伙食补助费。2、停工留薪工资。3、生活护理费(根据情况)。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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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自己垫付,在治疗结束后再找公司。如果公司还是不愿意给,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已经认定为工伤之后,员工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员工是可以在医疗终结之后直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报销医疗费用的。但是单位也属于工伤责任承担方,是可以要求单位垫付医疗费的。如果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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