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的基本理赔范围: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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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意外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在特定范围内会发生灾害事故,造成身体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行为或者合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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