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购买自建房有哪些法律风险一、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政府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二、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三、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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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5.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
购买农村房屋注意以下事项:房屋买卖应当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检查房屋产权是否有瑕疵;应当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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