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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彩礼和三金如何处理

2023-01-26 14: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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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6 回复

专业分析:

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你提供的材料只能给你做这么多分析,要知详情可电话咨询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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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科律师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离婚三金与彩礼一样,属于已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以一般都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所有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男方是可以要求归还三金的。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则离婚时彩礼需要退还;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离婚后彩礼不需要退还,仍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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